项目需求详情
服务周期:20天
报价方式:价格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胡杨河市胡杨河市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06 10:30:00
发布时间:2024-10-31 18:51:15
采购编号:******085
采购单位:******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供应商资格:(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信用要求: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