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有限公司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老旧管网新建改建部分)epc总承包工程沥青混凝土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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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老旧管网新建改建部分)epc总承包物资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沥青混凝土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沧州市区 建设规模:长芦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长芦大道污水主管道复线工程、浮阳大道老旧管道改造工程、求是大道临时污水泵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岩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计划工期:146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1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9 日 12:00 时至 2024 年 9月14 日 12:00 时(北京时间,******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行号:/******银行账号:/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9月29日 12时 0******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 其他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日至本月 15 日,每月 15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40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本合同办理最终结算30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3货款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百间14号 邮 编: 300450 联 系 人: 张啸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银行: ******银行天津塘沽支行 账 号: 1205 0167 5900 0000 2144 招标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第十七项目部 地 址: 沧州市渤海新区富奥国际大厦A座17层 邮 编: 061113 联 系 人: 霍智航 电 话: ****** 2024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