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hb************
******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 :吴桥县嘉陵江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子钧 ******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23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苑朋朋******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31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
吴桥县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变更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内容:8.其他公示内容: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中标人。
更正为: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招标人。
3、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采用原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竞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分。
更正为: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或者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两种情况投标报价得分均不给予政策优惠。
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更正日期:2025-01-03
传真电话:
******有限公司、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2309室、联 系 人: 苑朋朋 、电 话: ******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旅游局
采购人地址 :吴桥县嘉陵江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子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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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23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苑朋朋******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31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
吴桥县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变更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3.1.1资质要求:(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内容:8.其他公示内容: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中标人。
更正为:8.2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2.付费主体:招标人。
3、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采用原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竞标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0%作为其价格分。
更正为: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或者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两种情况投标报价得分均不给予政策优惠。
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更正日期:2025-01-03
传真电话:
******有限公司、地 址: 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2309室、联 系 人: 苑朋朋 、电 话: ******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