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索询详情请联系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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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
附件:1.黄骅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容(综合港区雷达站)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2.关于对《黄骅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容(综合港区雷达站)工程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黄骅港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扩容(综合港区雷达站)工程填海工程 |
******有限公司 |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
黄骅港北防砂堤北侧,已建成的黄骅港散货港区矿石码头一期工程东南侧,煤炭港区航道和综合港区航道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