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沧州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对绩效分级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沧州市绩效分级工作安排,决定公开遴选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时间
2025年2月21日至3月10日止。
二、专家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全市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熟悉国家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标准。
(三)专家库专家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环保领域专家需从事大气污染治理、污染源在线监测、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研究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行业领域专家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现场抽查核定等工作任务。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无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专家管理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核查需求,开展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
(一)主要职责
1.恪守职业道德,科学、公正地进行绩效分级评定、抽查、复核,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独立复核,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专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被抽查单位有过任职经历、业务合作、持有被抽查单位股份,以及专家与被抽查单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主动报告并实行回避。
(二)动态管理
沧州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咨询服务等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技术服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各行业内不同专业领域德能兼备、实绩突出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在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环科院备案。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审专家库。
(四)申报材料:专家库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六、相关待遇
1.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考虑职称评聘等相关事宜;
2.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向省级推荐入相关专家库;
3.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承担沧州市级相关研究课题。
请各申请人员于2025年3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毛 娜 ******
电子邮箱:czshky@163.com
附件:专家库申请表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