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宝贵意见请于12月21日前书面反馈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可佳
电话:******
邮箱:******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4号
附件:1.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